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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8/1/26 16:10:58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8年度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提交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初审。毕业生申请所需材料为: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初审。各学院要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上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校内公示。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申请材料及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于4月25日前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汇总上报

    学校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以正式公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资金拨付。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数及上级资金拨付时间进行拨付,预计于当年6-9月份将求职补贴款发放到毕业生本人“工行”账户。

    三、发放标准。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宣传、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工作问题,请直接与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 吴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591-62990020

    电子邮箱:445410702@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62990020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福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