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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8/3/19 16:13:37      点击: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8〕8号文件要求,为引导鼓励我校2018年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 发挥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6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3月20日8:00至4月6日24:00。
    四、报名及考核办法
    2018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将由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详见《福建省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
    五、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所在服务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2、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执行。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相关要求
    1、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3、各学院4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纸质版形式(一式两份)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福建省2018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1)。评分办法参照《福建省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详见附件3);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月21-28日期间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相关材料汇总后,并于4月28日前分别寄送至毕业生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三支一扶”办。
        报名过程中,相关问题请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62990020,联系人:吴老师、夏老师、林老师)。
     
    附件:1.福建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流程图
    2.福建省2018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
    3.福建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
    4.福建省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联系表
     
     
     
                                                                                             福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20日
     
     
     
     
     
     


    抄送: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院领导。
    福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3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