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3年,全市统一招募152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各县(市)区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招募工作,确定招募人员。
1.名额分配。鼓楼区19名,台江区14名,仓山区30名,晋安区25名,马尾区4名,长乐区10名,福清市17名,闽侯县8名,连江县11名,闽清县5名,罗源县3名,永泰县4名,高新区2名。
2.组织报名。各县(市)区民政、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市民政局审定后,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福州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开展考察招聘。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招聘方案,在7月15日前完成招聘计划,并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到服务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入选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福州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以下统称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其中,五城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福州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联系人:陈莉,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216873,电子邮箱:j83216873@163.com。
福州市民政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 日
- 上一篇: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招聘简介 2023/7/10
- 下一篇:福建博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2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