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持续更新)
明确应届毕业生身份对毕业生吸引主要体现在其参加国家机关以及地方省份、事业单位等招考中对毕业生政策倾斜。
目前,已有福建、山东、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0余个省份和地区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认定政策,明确在省内事业编等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等作限制,仍可按照应届生身份报考
以下信息根据政府各地人社局官网公开信息归纳整理,部分省份尚未对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定有明确官方文件表述,但一般遵循国家统一的界定标准,信息仅供参考,建议以毕业当年的人社政策和招考公告或咨询具体招考单位为准。
1.国家统一界定(主要是中央机关及所属机构招考中对“应届生”身份界定)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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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分类
(1)当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即将毕业但还没拿到毕业证,处于实习或待业状态;
(2)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2年,有些地方延长至3年
2.福建省对应届毕业生身份界定
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文件依据:《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链接:http://rst.fj.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zynljs/202307/t20230706_6201113.htm
3.其他各地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1.北京市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
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510/t20251031_4248481.html
2.湖北省
湖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录招聘岗位,应当向毕业当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放开,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作限制。
文件依据:《“才聚荆楚 共建支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506/t20250627_5708186.shtml
3.湖南省
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文件依据:《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
链接: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406/t20240612_33325877.html
4.山东省
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s://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897/202407/b5c4ffa5-e66a-49ba-a357-b46cd02545cc.shtml
5.广西省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
链接: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fgfxlm/t18662122.shtml
6.贵州省
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文件依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招考、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cjjyzl/gxbysjy/202407/t20240708_85076102.html
7.上海市
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若在沪央企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文件依据:《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链接:https://rsj.sh.gov.cn/tjypx_17737/20240930/t0035_1428014.html
8.浙江省
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为: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6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年龄政策。
文件依据:《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链接:http://gwy.zjks.com/zjgwy/website/queryDetail.htm
9.新疆省
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均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
文件依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链接: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719/202502/a1c6e34e2d894f6484f07fcd61f41efe.shtml
10.重庆市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参加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毕业生,在报考重庆市事业单位时,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其报考。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毕业生,在参加重庆市国有企业招聘时,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其报考。
文件依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链接: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504/t20250418_14533212.html
11.云南省
报考云南省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央企在滇机构由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文件依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链接:
https://wszrsj.ynws.gov.cn/wszrsw/zcwj/pc/content/content_1854871005497225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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