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8/4/4 16:06:29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及《福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强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现就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三类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从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创新、团队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有较大兴趣。
2、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在校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本科四年级学生不可作为项目主持人,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团队一般为 3-5 人,鼓励学科交叉,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组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应配备 1 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要额外配备企业指导教师 1 名。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具备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新的能力和技能,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切实承担起项目的指导任务,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 2 项。
4、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 年,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 2 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三、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数量确定推荐立项数。省教育厅对国家级、省级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以经费支持,具体支持金额按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划拨。
四、立项安排
1、项目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Excel形式),于4月13日前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项目申报书统一用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2、各学院指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并初步评审,评审时可参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评分表(见附件3),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并在相应学院信息公开栏及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18日前统一将“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Excel形式)上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学校指导小组将综合校、院两级评审结果推荐国家级、省级及校级立项。各学院需于4月27日前将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其他要求
1、立项后,学院应督促学生和指导教师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并对项目进展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各立项项目的进度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进行跟踪,各项目负责人应每季度提供一次详细的项目进度报告反馈到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3、每项立项项目将举行中期考核、结题考核,考核时间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前通知。中期考核、结题考核通过的项目将继续下拨经费。
4、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供结题报告,论文或专利以及其它成果性材料。
附件: 1.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评分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福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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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行政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财务处,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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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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