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
福理工毕〔2017〕2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7〕4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引导鼓励我校2017年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 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2日8:00至4月13日24:00。
三、报名及考核办法
2017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募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http://www.fjbys.gov.cn/szyf/,以下简称招募系统),通过“毕业生注册”生成的帐号、密码登录招募系统进行报名。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将委托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详见《福建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附件3)。
四、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享受报考福建省公务员专门职位、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等政策。具体见文件《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五、相关要求
(一)毕业生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网上详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信息。
(二)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报名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62990020)。
附件:1.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3.福建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
福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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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行政处,教务处,财务处,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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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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