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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2025年版)

2025/8/6 16:31:17      点击:

    一、求职实习

    (一)就业岗位推荐

    依托厦门人才网搭建“校园云招聘”平台,持续开展“百城千校万人——毕业生云端大招聘”及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配套提供岗位匹配、在线交流、视频面试、简历一键投递等便捷式、智能化服务,为有意愿来厦的毕业生提供“全天候”“全流程”云端求职服务。

    申请渠道:

    访问途径一:关注“厦门人才网官网”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云端大招聘”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访问。

    访问途径二:登陆厦门人才网(https://www.xmrc.com.cn/),通过「百城千校万人 —— 毕业生云端大招聘」专题海报进行访问。首页滚动栏点击专题海报或者点击菜单栏「校园招聘」,进入二级页面访问。

咨询电话:0592-5396595或12333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学年内的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申请。

咨询电话:0592-5396591

    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的用人单位,在见习期间按月给予见习单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1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申请

咨询电话:0592-5396591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在“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惠企政策>市级优惠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并进行银行信息确认。

申领时间: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期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

咨询电话:0592-520559112333

    二、就业奖补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给予新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本科生每人1万元。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申请。

    咨询电话:12345

    (二)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办理。

咨询电话:0592-5201097或12333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

    1.线上申领:居民绑定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依次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申请。

    2.社区窗口申领。居民到灵活就业登记所属社区窗口,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填写厦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或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领。

    申领时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的办法,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11日至月底,为上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期。次月为公示、公安核查和区就业中心审核期,审核结束后组织发放。

咨询电话:12333、厦门市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

    (四)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对非公职人员的就业红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即被用人单位录用,办理就业登记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可根据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申请渠道:

    就业红娘登陆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思明区:5863032      湖里区:5750428

    集美区:6281669      海沧区:6193608

    同安区:7022042      翔安区:7889781

    三、创业扶持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负责受理,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单位就业的,可按该单位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渠道: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负责受理,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三)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1.省级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创业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省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3-10万元。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http://220.160.52.58/)。

    咨询电话:0592-2853249

    2.市级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选,对厦门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毕业5年内在厦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申请渠道:

    根据资助评选活动通知明确的条件、要求及申请渠道申请。

    咨询电话:0592-5205501

    (四)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支持市、区人社部门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初创五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渠道:

    根据培训活动通知明确的条件、要求及申请渠道申请。

    咨询电话:0592-5205501

    四、住房保障政策

    (一)“一张床”免费住宿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及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可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一张床”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

    个人登录“i厦门手机app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968383

    (二)五折租房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厦就业(创业)、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思明区、湖 里区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年5000元。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 学 历 的 技 术 骨 干 人 才 , 可 以 参 照 执 行 。政策详见“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咨询”-“住厦来”-“大学生五折租房”专栏。

咨询电话:12345

    五、落户政策

    (一)落户岛内外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均能由本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咨询电话:12345,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落户岛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 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咨询电话:0592-12345,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

    (一)档案接收保管

    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的,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  档案部(收)

    咨询电话:0592-5396608或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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