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创新创业中心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2021/4/3 14:24:42 点击:
FIT+创新创业中心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FIT+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常运作,为入驻(团队)创造良好、健康的的创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入驻(团队)是指所有达到入驻培育标准,并与中心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中心的企业或团队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制度中运管中心是指FIT+创新创业中心设立的最高管理及服务机构。
第四条 中心运营活动中的收文(包括政府、其他单位的发文)及批办过程中的批办材料、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中心对入驻(团队)开展的各种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必须立卷归档。
第五条 为每个入驻(团队)办理档案袋,对其所提交的资料及入驻期间产生的相关信息资料必须进行归档处理。
第六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需及时对各级政府及其他单位的来文进行签收,了解政府政策相关规定,对政策信息及中心内其他通知事项及时拟定、通知。
第七条 凡以运营中心名义的通知、发文,均由中心管理人员统一登记管理,以规定格式填写统一的文头纸,统一发布。
第九条 负责中心园区保安、保洁的组织、落实和巡查工作。应在中心正常开园时,指定负责的安保人员对中心园区进行巡视与清洁打扫,保证园区内外的安全、卫生的整洁,每天检查园区内(包括通道、公共服务场所)、洗手间、外围等。
第十条 合理配置中心保安、保洁、绿化用具的数量,合理配备保洁、安保人员,确保基地安全宁静、环境优美,不留卫生死角。
第十二条 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及时与运管中心负责领导取得联系,并迅速调集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汇报。
第十三条 督导中心内道路及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监督各类消防、安全、交通等标识的完好。
第十四条 做到中心内所需物资及时购买,及时入库,做好登记和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公共的基地设施设备一律不对外借用,运管中心人员应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如入驻(团队)确需借用,负责人员必须对企业办理借用归还手续。
第十七条 运管中心人员应负责定期对基地固定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物品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基地入驻(团队)的正常、安全使用。对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设施设备及物品应及时报备更换,对人为损坏的,追究损坏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创新创业中心的规章制度执行,根据运营中心实际运行情况再行拟定相关章程。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正式施行,由“FIT+运营管理中心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福州理工学院
2016年5月
- 上一篇:FIT+创新创业中心简介 2018/3/6
- 下一篇:FIT+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协议书 201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