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新政申报须知
落户新政申报须知
一、点此进入:落户新政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入口
二、政策指引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1.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毕业生≤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2.申报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二)引进人才落户
1.服务对象:
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2.申报所需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已入选人才项目的无需出具复审意见);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1.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审核原件、收取材料,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
2.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公共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取回材料后再报送至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省外落户申请人另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交至窗口后方可报送至派出所窗口);
4.派出所窗口办结落户手续后通知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二)网络申报
1.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预审上传的落户材料。预审通过的人员电话通知其到对应收件窗口报送材料;
2.现场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公共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从分局取回材料后通知申请人将落户材料原件送至窗口,省外落户申请人另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交至窗口;
4.公共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将材料报送至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5.派出所窗口办结落户手续后通知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备注:
1.持《居民户口簿》申请迁入的省外户口,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将通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及时交至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40天。
2.《居民户口簿》需提交原件且省内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至新户口办理结束后方可领回。
3.落户申报附件下载
四、经办机构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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