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创新创业中心
FIT+创新创业中心
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FIT+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营安全,保障入驻企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以及中心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入驻企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中心入驻标准,并与中心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中心的企业或团队所有成员。
第二章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消防法规,须按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消防法规合法经营、生产,制定和实施中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运营管委会必须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对中心公共区域和入驻企业(团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制度规定,对入驻企业(团队)进行生产、经营方面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监督与有效管理。
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编制中心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演练。
第五条 中心运营管委会应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协调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第三章 入驻企业(团队)安全经营义务
第一条入驻企业(团队)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消防法规,必须按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消防法规合法经营、生产,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
第二条 各入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做好企业自身的安全措施保障,劳动条件盖章,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中心内经营接受培育,有义务配合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防护。
第四章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中心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使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所有入驻人员必须掌握一般防火灭火基础知识,熟悉中心内各类消防器材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二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应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入驻企业(团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第三条 中心应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团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应熟悉中心内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易发区域,定期巡视并熟知消防预案。
第五条 入驻企业(团队)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做好创业团队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第六条 入驻企业(团队)应当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严禁在中心内贮藏保存化学危险品、易爆炸物,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第七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和入驻企业(团队)有义务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第八条 中心所有人员应了解消防通道疏散路线,遇到紧急情况时,入驻企业(团队)应服从运营中心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 入驻企业(团队)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及中心管委会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检查,对查出的火险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认真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装潢、装修和存储物资及生产、研发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防火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团队)严禁私自使用消防栓作为供水设备。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生产、经营、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或事故,造成中心内其他团队或公共区域财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害的,应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中心运营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多次违反中心安全制度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入驻企业(团队),中心有权解除相关合同,要求企业(团队)撤离中心。
第五章 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入驻企业(团队)需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第二条 入驻企业(团队)应做到人走灯关,离开中心时从插座拔掉所有用电设备。
第三条 入驻企业(团队)未经中心管委会允许,不得私自接线,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电器线路的,应提前向中心运营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
第四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改造、装修时,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运管中心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第五条 擅自改动原线路和管道者,运管中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对因擅自改动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相关合同协议,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入驻企业(团队)不得私自对表进行增容。中心入驻人员应严格执行供电、供水有关规定,把好安全关,对新增容用户要严格审查。不可在无理论依据下私自做主增容,否则,将追究其安全责任。如造成事故,则谁做主,谁负责。
第七条 入驻企业(团队)办公场地内供电整齐规范,严禁将电动车骑入中心内充电,严禁自行在中心内使用电磁炉和超原设计线路承载电流用电。若造成安全事故,由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用水、用电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保证安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与维护
第一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对中心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购置时,必须对物品的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必须确保质量,并一直负责到安装、调试、使用合格。
第二条 中心已有或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例如:计算机、摄像机、摄影器材、投影仪、办公设备等及其使用说明书资料,由中心行政后勤服务部门固定管理人员管理;空调、水电设备等公共设施,直接由运营中心技术保障部机电技术员管理。
第三条 中心内所有设备设施,尤其是大型专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各机械设施、设备等出席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及时修理。如需报废处理,必须书面申请,分管负责人和运管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存档备查。对已报废设备设施,必须及时进行采购、安装。
第四条 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入驻企业(团队)因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设施设备必须自行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若因单位内设施设备故障对其他入驻企业(团队)造成伤害,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中心的固定资产,包括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设施、共享基础设施是中心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质条件,中心每名从业人员和入驻企业(团队)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维护好和使用好。除正常使用耗损外,凡属非正常损坏或遗失,均由使用者造价赔偿。
第七章 入驻企业(团队)场地装修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入驻企业(团队)因经营需要需对其办公场地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运管中心报备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改造图纸及装修方案。运管中心需指派工程专业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现场勘查,确定装修方案是否可行。
第二条 入驻企业(团队)装修不得改变及破环柱、梁、下水管道等主体建筑及设施、设备;装修使用材料、工艺必须符合消防验收相关标准和规定,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第三条 如未申请粉刷墙面,不得使用化工原料如油漆、胶水、涂料等污染公共墙面、地砖、门窗等。
第四条 中心所提供的创业办公场地不准隔层、吊顶密封消防设施。
第五条 入驻企业(团队)装修完成后必须报备运管中心进行装修验收。经运管中心专业工程人员检验后,对于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合格操作进行重装修、改造。
第六条 装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及其他经济损失一切全由入驻企业(团队)负责人与施工队自行负责。在装修期间如违反相关条款及注意事项,运管中心将停电处理并没收工具等处,处以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施工方及负责对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必须进行照价赔偿和相应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送至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缴刑事责任,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八章 其他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占用安全通道,应保持创业办公场地门前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安全门开启,不得关闭。
第二条 运营中心管理人员和入驻企业(团队)严禁在中心内及中心外围吸烟。
第三条 入驻企业(团队)需自行负责管理自己办公场地内物品并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如造成丢失损坏等事件,损失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条 因入驻企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对后果严重事件,运管中心管委会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FIT+ 运营管理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运管中心管委会规章制度执行,根据中心运行情况再行拟定相关章程。
福州理工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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